一,、律明確賦予的“冷靜期”解除權
三,、合同履行中的約行為
主體資質不符
主體資質不符:特許人為個體戶或未滿足“兩店一年”條件(即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且經營滿1年),反《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七條[[1][4][6]]。 信息披露不實:特許人隱瞞關鍵經營信息(如未注冊、財務狀況)或夸大盈利,構成[[2][4][6]]。根據(jù)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被特許人可據(jù)此解除合同。 未備登記:特許人未向商務主管部門備,,可能被認定為經營[[4][6]],。
主體資質不符:特許人為個體戶或未滿足“兩店一年”條件(即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且經營滿1年),反《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七條[[1][4][6]],。
主張“冷靜期”解除權時,需證明解除行為在合理期限內[[1][4]],。 以資質瑕疵或為由,,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4][6]]。 若合同約定仲裁條款,,需按約定提交仲裁機構[[14]],。
主張“冷靜期”解除權時,需證明解除行為在合理期限內[[1][4]],。
二,、特許人資質瑕疵導致的合同無效
五、協(xié)商與訴訟的實務要點
以資質瑕疵或為由,,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4][6]],。
信息披露不實
信息披露不實:特許人隱瞞關鍵經營信息(如未注冊、財務狀況)或夸大盈利,,構成[[2][4][6]]。根據(jù)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被特許人可據(jù)此解除合同,。
六、司裁判的考量因素
加盟者約
加盟者約:若因加盟者單方原因(如資金不足,、經營策略調整)要求解約,,需依據(jù)合同約定承擔約金或扣除部分費用,。但若特許人存在誘導簽約等過錯,院可能減輕加盟者責任[[5][6][15]],。
協(xié)商優(yōu)先
協(xié)商優(yōu)先:通過書面函件明確退款訴求,,留存溝通記錄[[3][6]]。部分企業(yè)為訴訟風險,,可能在扣除行政成本后部分退款,。 證據(jù)收集:需準備加盟合同、付款憑證,、特許人宣傳資料,、溝通記錄等,重點證明特許人過錯或合同未履行[[3][6][13]],。 訴訟策略: 主張“冷靜期”解除權時,,需證明解除行為在合理期限內[[1][4]]。 以資質瑕疵或為由,,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4][6]],。 若合同約定仲裁條款,需按約定提交仲裁機構[[14]],。
協(xié)商優(yōu)先:通過書面函件明確退款訴求,,留存溝通記錄[[3][6]]。部分企業(yè)為訴訟風險,,可能在扣除行政成本后部分退款,。
合同履行階段
合同履行階段:簽約后立即解約可能獲全額退款;已接受部分服務(如選址,、培訓)則按實際支出扣減[[3][6][11]],。 過錯程度:特許人隱瞞信息或宣傳的,退款比例較高,;雙方均有過錯則按比例分擔[[2][6][15]],。 行業(yè)慣例:餐飲、零售等行業(yè)的加盟費通常包含品使用,、運營支持等預付成本,,退款時可能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5][12]]。
合同履行階段:簽約后立即解約可能獲全額退款,;已接受部分服務(如選址,、培訓)則按實際支出扣減[[3][6][11]]。
四,、未實際經營的特殊情形
在商業(y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加盟費后未實際開店能否退款,需結合合同條款、律規(guī)定及具體情形綜合判斷,。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處理規(guī)則及律依據(jù):
未使用品標識及運營體系
未使用品標識及運營體系:證明未占用特許人知識產權資源,,降低退款阻力[[3][6]]。
未備登記
未備登記:特許人未向商務主管部門備,,可能被認定為經營[[4][6]],。
未接受培訓或選址服務
未接受培訓或選址服務:可主張未獲得合同對,要求返還加盟費[[6][11]],。 未使用品標識及運營體系:證明未占用特許人知識產權資源,,降低退款阻力[[3][6]]。
未接受培訓或選址服務:可主張未獲得合同對,,要求返還加盟費[[6][11]],。
根據(jù)《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特許經營合同應約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后一定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即“冷靜期”)[[1][2][4][6]],。若加盟者未實際使用特許人資源(如未接受培訓,、未選址或未開業(yè)),且未超出合理期限,,可主張解除合同并全額退款,。實務中,“合理期限”通常以未實質性開展經營為判斷標準,,院可能參考合同履行進度,、資源占用情況等因素[[1][4][6]]。
院通常綜合以下因素判定退款比例:
特許人約
特許人約:若特許人未按約定提供心技術支持,、培訓或持續(xù)運營指導,,導致加盟者無正常經營,可視為根本約,。加盟者有權解除合同并索賠[[3][6][11]],。 加盟者約:若因加盟者單方原因(如資金不足、經營策略調整)要求解約,,需依據(jù)合同約定承擔約金或扣除部分費用,。但若特許人存在誘導簽約等過錯,院可能減輕加盟者責任[[5][6][15]],。
特許人約:若特許人未按約定提供心技術支持,、培訓或持續(xù)運營指導,導致加盟者無正常經營,,可視為根本約,。加盟者有權解除合同并索賠[[3][6][11]]。
綜上,,加盟費的退還并非,,需通過律途徑結合具體情形主張權利,。建議加盟者在簽約前審慎查特許人資質,,留存宣傳資料,,并在爭議發(fā)生時及時咨詢專業(yè)律師,以提升成功率,。
若加盟者未選址,、未開業(yè)且未使用特許人資源,通常被視為“未實質性履行合同”,,院傾向于支持退還大部分費用[[1][3][6][13]],。例如:
若合同約定仲裁條款,需按約定提交仲裁機構[[14]],。
若特許人存在以下情形,,加盟者可主張合同無效或撤銷并要求退款:
行業(yè)慣例
行業(yè)慣例:餐飲、零售等行業(yè)的加盟費通常包含品使用,、運營支持等預付成本,,退款時可能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5][12]]。
證據(jù)收集
證據(jù)收集:需準備加盟合同,、付款憑證,、特許人宣傳資料、溝通記錄等,,重點證明特許人過錯或合同未履行[[3][6][13]],。
訴訟策略
訴訟策略: 主張“冷靜期”解除權時,需證明解除行為在合理期限內[[1][4]],。 以資質瑕疵或為由,,可申請確認合同無效[[4][6]]。 若合同約定仲裁條款,,需按約定提交仲裁機構[[14]],。
過錯程度
過錯程度:特許人隱瞞信息或宣傳的,退款比例較高,;雙方均有過錯則按比例分擔[[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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