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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條款約定的退費情形
七,、證據(jù)收集與訴訟策略
三、特許人資質瑕疵引發(fā)的退費
不同地區(qū)院對"冷靜期"期限,、經營資源使用認定標準存在裁判尺度差異,。例如院傾向于將未實際開店視為未使用心資源,,支持較高退費比例,;而上海院更合同履行時間,通常對簽約超過6個月的件把握,。部分地方院出臺審判指引,,明確特許人未披露涉訴信息、行政記錄的,,應按加盟費50-70%比例退還,。建議提訟前檢索屬地院類判決,制定針對性訴訟方,。81113
主張退費時應遵循"先協(xié)商后訴訟"的原則,。首次溝通需以書面形式明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重點指出特許人反《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的信息披露義務或第十二條冷靜期規(guī)定的情形,。協(xié)商過程中可同步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特許人行為,,利用行政監(jiān)管壓力促進談判。若協(xié)商未果,,需在三年訴訟時效內提訟,,舉證重點包括加盟合同原件、付款憑證,、特許人約證據(jù)(如未備證明,、宣傳資料)及未使用經營資源的證明材料。61113
二,、定解除權的行使條件
五,、協(xié)商談判與律濟途徑
八、地域司實踐的差異性
六,、特殊情形的處理規(guī)則
加盟合同中的具體條款是判斷能否退還加盟費的首要依據(jù),。若合同明確約定了冷靜期條款(通常為簽訂合同后的數(shù)日至數(shù)周),加盟商在此期限內可無條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額退款,。若合同列明了特許人約情形(如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供資料、未按約定提供心經營資源等),,加盟商可依據(jù)條款主張解除合同并追討加盟費,。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合同可能包含"加盟費概不退還"的格式條款,,此類條款可能因顯失公平被院認定為無效,。158
加盟費退還條件
司在審理退費爭議時,,重點審查加盟商是否已實際使用特許經營資源,。若加盟店尚未開業(yè)選址、未接收運營手冊,、未接受系統(tǒng)培訓或未使用品標識,,通常支持全額或大部分退費請求,。反之,若已開展實質性經營(如使用超過3個月,、完成門店裝修,、接收心物料),退費比例將根據(jù)資源消耗程度相應扣減,。同時,,加盟商需證明已及時提出解約主張,拖延行使權利可能導致退費請求權喪失,。1611
四,、實際履約情況的考量要素
對于特許人根本約導致合同目的無實現(xiàn)的情形(如授權被撤銷、特許方破產倒閉,、心技術支持長期缺失),,院可能突破合同約定全額支持退費請求。若加盟商因受簽訂合同(如特許人加盟店數(shù)量,、偽造財務報表),,除主張退費外還可索賠實際損失。值得注意的是,,保證金與加盟費性質不同,,合同終止時若無約情形應無條件退還,但加盟費作為特許經營資格對,,需符合特定條件方可返還,。257
當特許人未滿足"兩店一年"定條件(即未擁有2個直營店且經營未滿1年),或未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時,,加盟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此時加盟商可依據(jù)《典》百五十七條要求返還已支付費用。若特許人隱瞞重要經營信息,、盈利能力或提供資質證明,,構成的,加盟商可在一年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追討加盟費,。256
有效證據(jù)鏈的構建是退費主張成立的關鍵,,需系統(tǒng)收集以下材料:包含退款條款的原始合同、特許人信息披露文件簽收記錄,、加盟費支付憑證(注明用途),、溝通退費的書面函件及回復、特許人約的視聽證據(jù)(如培訓缺失的現(xiàn)場錄像),、同區(qū)域其他加盟商的證言等,。訴訟中可申請院調取特許人的備信息,同時主張合同格式條款無效,必要時通過司鑒定確認特許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否具有商業(yè)值,。61113
根據(jù)《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被特許人在合同訂立后合理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此權利不依賴合同約定而獨立存在,。司實踐中,,院通常將"合理期限"界定為加盟商尚未實質性使用特許經營資源前的階段,具體時長根據(jù)件實際情況判定,。同時,,《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賦予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對方明示約或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等情形下的定解除權,,若特許人存在授權瑕疵,、未完成備手續(xù)或實質性約行為,加盟商可據(jù)此主張退費,。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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