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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冷靜期條款的適用
三,、合同無效或情形下的退費
上述例表明,,司機構在審理加盟費退還爭議時,,心審查要點包括:特許人是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根本約,、合同解除是否符合定條件等,。加盟商需重點保存合同文本、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鏈,,而特許人則需規(guī)范備流程、完善履約記錄以規(guī)避律風險,。
二,、特許人信息披露不全的退費主張
五、部分履約后的退費比例認定
加盟費退還例的司實踐顯示,,不同情形下院或仲裁機構對退費請求的支持程度存在顯著差異,。以下是幾類典型情形及對應例的整理分析:
四、特許人經營終止導致的退費爭議
某奶茶品加盟商以特許人專利技術為由提訟,。院審查發(fā)現特許人宣傳的“獨家配方”未取得專利認證,,且未向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最終依據《典》認定合同無效,,判決返還全部加盟費37,。此類件中,特許人若存在偽造資質,、夸大盈利等行為,,可能被認定為,,加盟費退還將獲得更高支持概率。
某教育機構倒閉后,,加盟商通過事訴訟主張合同目的無實現,。盡管特許人未出庭應訴,院仍依據《合同》第九十四條(現《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公告送達并缺席判決,,支持全額退費訴求10,。此類件的難點在于特許人主體消后的執(zhí)行問題,但司實踐中可通過財產保全,、追加東責任等方式實現債權,。
某零售品加盟商運營三個月后因選址不當要求退費,。仲裁庭認為特許人提供的選址評估存在瑕疵,,但加盟商實際使用了培訓、VI系統(tǒng)等資源,,最終裁定退還60%加盟費6,。此類裁決通常考量雙方過錯程度,、資源實際使用情況,,部分例中還會扣除已發(fā)生的物料成本、培訓費用等5,。
某餐飲品加盟中,,特許人未在簽約前30日以書面形式披露經營資源詳情,導致加盟商兩次選址失敗并虧損閉店,。仲裁庭援引《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認定特許人隱瞞關鍵信息構成根本約,支持解除合同并退還25.5萬元加盟費的請求11,。類似例中,,院特別特許人是否具備“兩店一年”資質、權屬證明等心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情況12,。
根據《商業(yè)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被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后一定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某教育培訓機構加盟中,,加盟商在支付3.8萬元課程費后發(fā)現課程存在技術故障,,且特許人未履行運營支持。院認定特許人未按約提供心經營資源,,加盟商雖已使用部分服務,,但因特許人實質性約,最終判決全額退還加盟費110,。此類件中,,冷靜期的具體時長雖無明文規(guī)定,,但院傾向于結合合同履行程度、特許人過錯等因素綜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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